第七百零一章 力量(1 / 2)

宇宙君主!

凝聚真灵成就宙光后,这些只要不和同阶强者作战,几乎已经脱离了归墟之力的强大存在终于有时间、精力投入对更高境界的钻研。

这一阶段,他们先是会快速掌握宇宙四大基础力量,并利用真灵映照,迅速对这种力量完成统一,紧接着便是对这些力量压缩,使其成为宇宙奇点。

如果要将宙光划分阶段的话,刚刚凝聚真灵是初期,完成对基础规则统一是中期,能将基本力量压缩使其坍塌成奇点后便是后期。

到了这一步,宙光们将使奇点再度坍塌、引爆,使其按照宇宙运转规则,爆炸开来,形成宇宙雏形。

这便是宇宙君主。

由于宇宙大爆炸的力量很难掌控,在星界中,宇宙君主对上寻常宙光基本上不会使用这种手段,因为一个不慎,君主杀得了宙光,自己也很容易在归墟之力下步其后尘。

所以很多情况下,君主和宙光间并没有太大的距离感。

可如果将战场换成渊墟,再换成物质世界,两者间的差距将立竿见影。

就像现在……

焱清,以及远处围观的所有人感受着那阵浩浩荡荡,弥漫向四面八方,将方圆数千万里内的一切统统摧毁的无尽光辉,无不感觉到一种发自内心的颤栗。

“宇宙君主!宇宙君主!”

焱清精神世界中,这个概念不断翻涌。

这种力量……

这是……

能够轻易将他们所有人统统抹除的恐怖。

在这种力量面前,他们的普通化身也好,主战化身也罢,将再没有任何意义。

……

“原来,你真的挡不住。”

李牝看着眼前被无尽光辉湮灭的星空,有些失望的道了一声。

他的目光朝那艘已经被化为宇宙尘埃的球形飞船望去。

确切的说,是一件球形宝物。

随着他虚手一张。

这件宝物迅速落到了他手上。

“这是……”

宝物入手,他清晰的在上面感受到了一股消散、残留的气息。

这些气息有些类似于方舟之光银洛,又有些像是刚才那位玄炎之光羲玄炎。

“沙莎。”

李牝道了一声。

“是贝塔合体术必备之物,元胎珠。”

沙莎仿佛知道李牝想问什么一般,精神波动微微荡漾着。

“这是一门被人类联盟几乎完全禁止,列入邪术中的合体之法。”

她介绍着:“我大概明白羲玄炎为什么会不惜和你这位注定潜力无限的未来君主为敌,也要夺得银洛星神的传承了。”

“邪术?”

“生灵孕育出后代,血脉、精神契合度本就容易和自身达成较高的契合率,如果这个后代还能修行和他一样的功法,拥有近乎相同的经历,契合度会更高,当这种契合度高到一定程度,并且两人的实力又极其相当时,可以通过这门秘术,让两人吸收、融合,化为一人,并且实力暴涨。”

沙莎介绍道:“羲玄炎和银洛本是并肩作战过无数年的战友,两人在异族战场上可谓生死与共,羲玄炎对他的人生必然十分了解,银洛归墟后,羲玄炎必是花费大代价,孕育出了大量子嗣,并找出一个和他契合度极高的子嗣,将蕴含着银洛精血,又或者其他核心物质的元胎珠打入其体内,使其身上拥有极其浓郁的银洛气息。”

她平静道:“接下来他这位子嗣只要能够拿到银洛星神的传承,并在他的大力帮助下重回宙光,凭借他当年和银洛生死相交的经历,完全有可能借助贝塔合体术更进一步,一旦成功,别说是成就宇宙君主,就连圣皇、天帝,都未必没有希望。”

“还真是,歪门邪道。”

李牝道。

修炼者不想着依靠自己,反而将希望寄托于外力,这不是邪术是什么。

“贝塔合体术被称之为邪术可不止因为其不走正道那么简单。”

沙莎道:“为了确保合体术能够完成,第一步选择子嗣时极其重要,不是每一个子嗣都能容纳得了元胎珠的力量,仅仅这一步,恐怕得从几万、几十万,乃至几百几千万个子嗣,才可能选出一人,如果你能找到他的潜修之地,必然可以在那处区域的地下发现无数白骨,每一具白骨都是他的一个子嗣。”

李牝听了,摇了摇头:“当一个修炼者失去锐意进取之心后,即便空有力量,也难以全部发挥,难怪他展现出来的实力连让我感受到死亡威胁的资格都没有。”

“以伱现在的实力,对标你现在的圈子,真正能够对你产生威胁的只有神圣真身了。”

沙莎道。

“宙光化身不行了?”

“不行。”

沙莎直言道:“这一战,你既未动用神器,也未曾用道尽轮回这等至高秘术,仅靠着原始至高法衍生出来的种种手段就击溃了一尊宙光主战化身……所有宙光化身实际上大同小异,星界和物质界规则的限制,让他们空有种种手段都难以发挥,当宙光主战化身都无法再让你拼死搏杀时,无疑证明,物质界中已经没有人能称的上你的对手。”

她笑了笑:“真要找对手,只能请星界中的援军降临了。”

“宙光化身不行?君主呢?圣皇呢?天帝呢?”

李牝道。

“你自己也感觉的出,你在衍生宇宙后之所以无法掌控这方宇宙,是因为你未曾凝聚真灵,而君主降下的化身,也仅仅是一部分真灵之力,在这种情况下,他即便可以将宇宙衍生的力量释放出来,也会颇为缓慢……至少比你慢。”

沙莎看了李牝一眼:“这不是质的问题,而是源于量,就像神圣的能量总数超过星神化身一样,你的心灵之力质上不如真灵,可在量上,却超过了一尊宙光化身。”

“量……”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